4月6日,在這個清明小長假的最後一天,國家旅游局發布《游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全國游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工作同時開展。據悉,游客不文明行為記錄信息保存期限為一至兩年,期限自信息核實之日算起。
這一舉措的實行,其積極意義不言自明。近些年來,隨著我國公民旅游的興起,特別是出境游的大規模爆發,中國游客在境外出現的一些不文明現象引起了海內外輿論的高度關注。社會普遍認為游客的不文明行為與國家形象、民族形象緊密相關,社會各界都有整治旅游不文明行為、提昇國家和民族形象的願望。在依法治國、依法治旅的大背景下,國家旅游行政部門出臺《游客不文明行為記錄管理暫行辦法》就是對這一公眾訴求的積極回應。通過該《暫行辦法》的制定和實行,可以系統梳理游客不文明旅游的現象,給游客提出必要的警醒,進而推動我國公民文明素質的不斷提昇。
根據《暫行辦法》的規定,記錄形成後,旅游主管部門要通報游客本人,提示其采取補救措施,挽回不良影響,必要時向公安、海關、邊檢、交通、人民銀行征信機構通報。但從現在出臺的《暫行辦法》來看,僅是必要時進行通報,並無與其他征信機構完全掛鉤。這就決定了游客的不文明記錄不會成為貸款、出境受到限制的依據,效力有限。
而且總體而言,從概率上來講,出游群體是在社會各階層中相對素質較高的部分,剛剛出臺的《暫行辦法》就像一張『恥辱榜』,但若只是『恥辱榜』,還較難起到立竿見影的效果。仿照國外經驗,如果不文明旅游行為與征信系統掛鉤,對被記錄游客的生活就會起到更大的影響,也就能起到更好的作用。在『黑名單』制度出臺之前,也有專家和輿論呼吁借鑒韓國等目前看來比較有效的鄰國經驗,修改《旅游法》或制定相關的實施細則,把相關條款寫進《旅游法》,然後再根據有了具體懲罰條款的《旅游法》來制定針對不文明行為的管理辦法,纔能與依法治旅的精神相一致。
總之,《暫行辦法》的出臺,有助於推動文明旅游進程。但要實現標本兼治,除了強化懲戒之外,還應該加強教育和引導:一方面,文明旅游就是綜合素質在旅途中的反映,要充分發揮教育的功能,從小學甚至幼兒園開始,家庭和學校就從文明教育入手;另一方面,從成人的角度來看,媒體和社會輿論對文明旅游的持續關注和引導也至關重要,將扮演更為重要的角色。(中國社科院特約研究員劉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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