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用一個詞來形容今年的旅游市場,『金九銀十』是非常合適的,中秋、國慶佳節即將如期而至,旅游旺季就在眼前。
一直以來,旅游不僅給游客帶來舒心快樂,也對經濟發展產生了強勁促動。據國家信息中心旅游規劃研究中心統計,2014年,中國國內旅游出游人次達到36.1億,國內旅游消費總額約33807億元,我國旅游產業對GDP綜合貢獻超過10%。
然而,經濟『紅』的另一面卻有一個市場『黑』。『黑景區』『黑旅社』『黑導游』等違法失信現象的大量存在,嚴重影響游客身心,擾亂經濟秩序。
加強監管勢在必行。兩年前,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修改,新旅游法正式實施,為旅游行業依法誠信經營提供了制度保障。今天,要提醒廣大旅游經營服務者的是,『黑名單』也來了。今年7月,國家旅游局印發《旅游經營服務不良信息管理辦法(試行)》(簡稱『黑名單』制度),再次向『黑景區』『黑旅社』『黑導游』說『不』。
不良信息將公示兩年且一輩子可查
前不久,在中國旅游誠信網曝光臺上,有一條題為《雲南:關於網曝『8月24日麗江導游在帶團過程中與游客發生爭執』事件的處理》的新聞極為醒目。
8月25日,網友『劉哇?小朋友』在微博上發布『在雲南旅游期間,因未購物,在旅游車上導游與游客發生爭執,司機動手掀游客帽子』的視頻。
對此,雲南省麗江市、迪慶州旅游行政管理部門立即開展調查,發現重慶游客劉某某一行16人,與重慶雲之滇旅行社簽訂『麗江、香格裡拉四晚五日游』的旅游合同,約定旅游期間,麗江新雲嶺旅行社負責接待,導游左志美承擔帶團業務。8月24日,該旅游團在游覽完香格裡拉返回麗江的途中,麗江新雲嶺旅行社存在安排到未經等級認定的『香格裡拉古朴藏家尼史文化村』購物的行為,導游左志美存在辱罵游客、強迫游客購物行為,進而發生了視頻中的那一幕。
隨後,麗江市、迪慶州旅游行政管理部門依法對涉事導游和旅行社、購物店分別作出吊銷導游證、停業整頓、罰款等處罰。以往,整個事情到此就應該畫上句號了。可是,在予以處罰的同時,國家旅游誠信網、雲南旅游政務網還對這一違法失信旅游經營行為進行了網上曝光。
之所以會『多此一舉』,是因為今年7月,國家旅游局出臺了《旅游經營服務不良信息管理辦法(試行)》。《辦法》規定,地方各級旅游主管部門負責采集旅游經營服務不良信息,獲取信息後須在5個工作日內予以公布,並通過『中國旅游誠信網』進行曝光。
《辦法》還規定,公布的旅游經營服務不良信息,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公示期限為兩年。公示期限屆滿後將轉入旅游經營服務信用檔案,直接利害關系人可以向縣級以上旅游主管部門申請查詢旅游經營服務信用檔案。
兩年被公示,一輩子可查,這意味著旅游經營服務一旦出現違法經營行為,就將被記錄在『黑名單』上,永遠抹不掉。『這項制度的出臺,就是要通過公示懲戒方式,打擊旅游失信行為,倒逼旅游市場秩序的規范有序。』國家旅游局有關負責人表示。
改變旅游經營者違法成本過低的局面
『相對於行政處罰、行政拘留等措施,「黑名單」看起來不那麼「硬氣」,但是它對企業品牌信譽、市場經營造成的影響可能是長期的、顯著的。沒有哪家身陷負面新聞的企業,還能贏得廣大顧客的青睞。』全國百強旅行社、湖南海外旅游有限公司董事長蔣燕妮講述了自己的親身經歷,『我所在的公司,從規范收客流程、召開行前說明會、要求導游報備行程、定期開展員工誠信經營教育等措施入手,嚴守誠信經營的底線,截至目前,從未發生一例因欺詐游客被行政機關處罰的案件。』
在蔣燕妮看來,旅游企業『黑名單』制度是一種警示:在旅游行業正在轉型發展的今天,無論是傳統旅行社,還是新型旅游電商,都在尋求商機、爭取市場。但是無論競爭多激烈,誠信這條底線都必須守住。
北京第二外國語學院旅游法律與產業規制研究中心主任韓玉靈認為,之所以要建立旅游企業『黑名單』制度,就是為了改變旅游經營者違法成本過低的局面,『以前你失信違法了我就罰你,罰款金額不高,你不怕;現在你一失信我就曝光你,讓游客用腳投票,用市場來否決你。』
『其實,「黑名單」制度並不陌生。此前針對游客的不文明行為,國家有關部門已經出臺了相應的「黑名單」制度。』北京交通大學教授王衍用說,『游客和企業是旅游市場交易天平的兩端,只對某一方提要求顯然不合理。此次出臺旅游企業「黑名單」制度,就是要雙管齊下,同時堵住游客不文明和企業不誠信的兩個源頭,這對於促進旅游行業的健康良性發展無疑有著積極作用。』
旅游企業『黑名單』還須配套機制
法律的生命在於執行,但是記者調查發現,截至目前,自旅游企業『黑名單』制度實施以來,按要求在中國旅游誠信網上進行曝光的通告僅有2則。大多數地方旅游部門的官方網站首頁只是設置了『機構簡介』『信息發布』『政務公開』『辦事大廳』等欄目,卻很少見『黑名單』『曝光臺』一欄。即便有設置『我要投訴舉報』等欄目,或者有按規定對旅游企業不良信息的曝光,也都並不顯眼,游客查詢和運用都很不方便。
另一個現象也值得關注,現實生活中,名目繁多的『黑名單』已在百姓生活中呈泛濫之勢,但是真正發揮實效的並不多。『此前游客「黑名單」的實施效果就並不理想,之所以如此,是因為游客已經把它看透了,因為它說到底只是一個行為守則、道德公約,並不具有法律效力,今天的旅游企業「黑名單」制度同樣面臨這個問題。』王衍用說。
王衍用建議,應從橫向和縱向兩方面建立『黑名單』與社會的聯動機制。從縱向來說,各級旅游監管部門應該明確監管職責,對於監管不力的部門,要予以問責懲處;從橫向來說,要推動『黑名單』與銀行、工商、交通等部門建立聯合懲戒機制,對上了『黑名單』的旅游企業在申請銀行貸款、申請經營資質、選擇交通方式時予以必要的限制,進而對違法失信的旅游經營服務行為產生強有力的震懾效果。
『旅游市場的健康有序,還離不開廣大游客的共同努力。』在韓玉靈看來,『這家旅行社簽合同不履行,那個導游承諾後不兌現,下次我們就用腳投票、不再選擇。長此以往,旅游企業自然會主動遠離「黑名單」,旅游經營服務中的種種亂象就會得到根治。』
(林海彬參與采寫)
鏈接
七類違法失信行為將公開
第六條具有下列不良信息之一的,應當依本辦法公開:
(一)旅游經營者和旅游從業人員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權益受到行政機關罰款以上處罰的; (二)旅游經營者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屬於旅游經營者主要責任的;
(三)旅游經營者和旅游從業人員因侵權、違約行為損害旅游者合法權益,被人民法院判決承擔全部或者主要民事責任,或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的;
(四)旅游經營企業主要負責人和旅游從業人員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權益,被人民法院判處刑罰的;
(五)旅游從業人員在執業過程中,因擾亂公共交通工具秩序、損壞公共設施、破壞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跡、違反旅游目的地社會風俗等行為,受到行政處罰或法院判決承擔責任的;
(六)旅游經營者和旅游從業人員侵害旅游者合法權益,造成嚴重社會不良影響的;
(七)旅游經營者和旅游從業人員違反法律法規的其他情形。
——摘自國家旅游局2015年7月頒布的《旅游經營服務不良信息管理辦法(試行)》
《人民日報》( 2015年09月16日19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