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雲南導游辱罵游客』事件中,涉及兩名山西游客。經調查,確定該事件為『不合理低價游』,省旅游局、省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今日對涉事旅行社山西緣夢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實施行政處罰,對旅行社處以10000元罰款,沒收違法所得400元;對公司法人代表處以10000元罰款。這是我省針對『不不合理低價游』開出的首例罰單。
五一期間,『雲南地接導游辱罵游客並強迫消費』一事中,涉及兩名山西游客。游客由山西緣夢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組團並交雲南昆明風華旅行社。事件曝光後,省旅游局、省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多方調查取證,並於今日作出行政處罰。通過對該旅行社團隊檔案、來往行程確認件、財務憑證等相關涉案資料的檢查,省旅游局、省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對相關責任人進行了詢問調查筆錄,認定山西緣夢旅行社有限責任公司向雲南昆明風華旅行社訂購了不合理的產品和服務,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九十七條。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九十七條,山西省旅游局決定對該旅行社與相關責任人實施行政處罰,對旅行社處以10000元罰款,沒收違法所得400元;對公司法人代表處以10000元罰款。(記者趙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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