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1日從山西省旅游局獲悉,該局當天組織召開旅行社座談會,討論治理不合理低價旅游工作。期間,山西省20家旅行社發出《聯合抵制不合理低價旅游倡議書》;此外,山西旅游部門將開通微博、微信、郵箱、電話等舉報渠道,充分接受社會監督。
11日,來自山西太原市的2013年度全省十強旅行社和來自其他10市的該省十佳旅行社代表參加了山西省旅游局組織召開旅行社座談會,討論治理不合理低價旅游工作。
座談會期間,通報了國家旅游局、山西省旅游局關於治理不合理低價旅游工作有關精神,對開展治理不合理低價旅游工作的難點、重點進行了討論。與會旅行社代表表示願意積極配合旅游行政主管部門的舉措,從自身做起,自覺抵制不合理低價旅游,不經營不合理低價旅游產品,並共同發出《聯合抵制不合理低價旅游倡議書》。
山西省旅游局行業管理處負責人介紹了旅游部門查處不合理低價工作重點,山西各地旅游部門將聯合公安、工商、物價等部門加大對『不合理低價』等行為的查處力度,按照《旅游法》、《治安處罰法》、《反不正當競爭法》、《反壟斷法》等有關規定,對違法違規問題發現一起查處一起。以問題為導向,主要針對以下問題:
一、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並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的行為。旅行社組織、接待旅游者,指定具體購物場所,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行為。處理辦法: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業整頓6個月,並處5萬元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沒收違法所得,處2萬元罰款,暫扣或者吊銷導游證、領隊證。
二、旅行社向不合格的供應商訂購產品和服務的。。處理辦法:責令改正,並處1萬元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罰款。
三、未經許可經營旅行社業務的。把旅游電子商務納入旅游行業的監管范圍。處理辦法:由旅游主管部門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1萬元罰款;違法所得10萬元以上的,並處違法所得一倍罰款;對有關責任人員,處2萬元罰款。
此外,山西省旅游部門將充分接受社會監督,充分發揮社會和媒體的監督作用,開通微博、微信、郵箱、電話等舉報渠道。加大對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宣傳引導消費者認清『不合理低價』的危害,提高理性消費意識。可采取在線舉報、信函舉報、電話舉報、微信舉報四種形式。
1、在線舉報。請登錄山西省旅游政務網http://zw.shanxichina.gov.cn/)
2、信函舉報。請郵寄至: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區平陽路西二巷27號依景灣商業廣場五層,山西省旅游質監所,郵編030012。
3、電話舉報。0351-7325012。
4、微信舉報。微信公眾號『山西旅游質監所』。
對此,山西省旅游局行業管理處負責人介紹,山西旅游市場秩序監督管理將以『屬地管理』為原則,一般舉報、投訴由市、縣旅游部門辦理。山西省局直接辦理國家旅游局督辦的、跨地市的、媒體曝光或產生重大社會影響等案件的調查處理。市場秩序監督管理還將視情采取相關部門聯合執法、各市交叉檢查等方式進行。
該負責人還表示,山西旅游產品管理的底線是本省不出現不合理低價產品。同時還將啟動優質供應商計劃,與重點旅游目的地省、市旅游部門協商,推薦重點旅游目的優質旅游供應商,推出熱點旅游線路產品及價格參考。對在山西本省從事批發業務的省外旅行社分社加強監管,發現提供不合理低價的一律依法予以處罰,並禁止本省旅行社與其合作。(劉小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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