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國家旅游局連續發布《導游領隊引導文明旅游規范》和《旅行社行前說明服務規范》兩個文件,並將在5月1日起實施。據了解,這是國家旅游局首次對旅行社服務的某一環節提出專門的行業標准。(4月29日《經濟日報》)
長期以來,一些導游和領隊為了不得罪游客,好讓游客聽從安排去購物,去參加臨時性收費項目,自己好多拿回扣,更是對游客的不文明行為睜一只眼閉一只眼,聽之任之。而這次發布的兩個規范將『文明旅游』以旅行社行業標准的形式明確下來,提出了一系列具體要求;而《導游領隊引導文明旅游規范》更是對旅游過程中導游領隊的教育、引導、提示、監督責任進行了細化,並賦予了導游舉報游客的權力,直接作用於各種不文明旅游現象。相信如果這兩個規范能夠得到不折不扣的執行,那就會從旅行社、導游領隊兩個層面形成合力,有效遏制旅游團隊中游客不文明現象的發生,並發揮示范引領作用,讓散客也逐漸學會摒棄不文明陋習。
但是這兩個規范的執行,需要罰則『護航』,政府部門要盯緊旅行社,旅行社要盯緊導游和領隊,導游和領隊要盯緊游客,一旦發生重大不文明事件,或旅行社、導游領隊陽奉陰違,那都要追究責任。只有罰則明確,監管有力,文明旅游新規纔能發揮預期作用。 (吳應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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