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的兩會上,針對近期頻發的危害航空運輸安全、擾亂航空運輸秩序的『空鬧』行為,來自民航系統的代表委員共同呼吁,在現行法律法規中加大對此類行為的懲處力度。
近年來,中國民航客貨運輸總量一直保持迅猛增長勢頭,已成為僅次於美國的全球第二大航空運輸體系。與此同時,旅客危及民用航空安全的行為也在逐年上昇,擾亂民航活動正常秩序的問題日益凸顯。從打開飛機應急艙門到衝上飛機跑道,從機艙爭執斗毆到候機樓大打出手,一時間,這種『地面敢鬧,空中也敢鬧』的行為再次引發公眾和媒體的熱議。
『任性』旅客為何如此敢鬧?主要原因在於兩點:第一,對威脅航空安全的違法成本『無畏』;第二,對擾亂民航秩序可能產生的嚴重後果『無知』。因此,筆者認為,遏制『空鬧』事件,維護民用航空活動正常秩序,確保大眾出行正常和航空運輸安全,需要借助法律、行業、輿論多重力量,防治結合,綜合治理。
治『空鬧』,需要『重典』先行。目前,《民用航空法》《治安管理處罰法》《刑法》涉及危及飛行安全的條例不是趨於原則化、缺乏精准論述,就是處罰過輕、無法發揮震懾作用。『重典』的缺位,無形中助長了『空鬧』者的氣焰。
因此,參加兩會的代表委員纔會發出呼吁,希望法律賦予民航懲治『空鬧』行為的『利器』。而且,懲,要懲在痛處;治,得治到『骨髓』。如果修改《刑法》等的條件尚不成熟、短時間內不具備操作可能,也可以由最高人民法院出臺司法解釋,明確『破壞交通工具罪』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相關罪名的適用范圍。只有這樣,『空鬧』行為的違法成本纔能提高,『鬧的代價』纔能讓人望而卻步,達到以儆效尤的目的。
在法治社會中,公眾的一切行為都必須在法律的框架中進行。隨著民航業繼續深入大眾生活,針對民航安全運輸制訂專門的航空安全法也未嘗不可。有法可依之後,民航纔能進一步引導旅客依法維權,不去觸碰『法律紅線』。
防『空鬧』,需要『情理交融』。生命無價的道理人人都懂,但總有少數人抱有僥幸心理,認為一個人的微小細節影響不了飛機這樣的龐然大物。殊不知,飛機正是由萬千微小精密儀器和部件組成,一旦發生事故,後果必然是讓人無法承受的。
對於這樣的『少數人』,民航要借助輿論宣傳的力量,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引導國民文明乘機。作為民航從業人員,機場、航空公司的工作人員首先要牢固樹立安全意識,嚴格按照航空安全要求規范自己的行為,嚴肅對待航空安全每一件小事兒。切忌對飛機上抽煙等行為『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切忌用警告、罰款、私了這樣的處理方式『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堅持鐵面執法,纔能讓人們深刻認識到『空鬧』的嚴重性,對航空運輸安全始終抱有『敬畏之心』。這樣一來,纔能從源頭上防止『空鬧』頻發。
當然,我們也看到,旅客的過激行為,與信息溝通不良、維權渠道不暢等問題有關。民航工作人員適時地、有技巧地介入、勸說、化解,情感武器其實也是防『空鬧』的一把『軟盾牌』。用『軟盾牌』把問題擋在萌芽狀態,很多嚴重的後果也許就不會出現。因此,與旅客直接接觸的民航工作人員,應該提高自身應對『暗湧』事件的能力,當好民航與旅客之間和諧關系的紐帶。
對於一起又一起的『空鬧』事件,是時候該叫停了。不論是用『重典』懲治,還是用『情理』預防,保證每一個航班安全起降,確保旅客出行平安,纔是最終的目的。(韓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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