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00多元的飛機票,退票手續費要收4550元,反復協商之下還是收了1688元,真是第一次遇到。』日前,市民黃先生向南方日報反映,自己在網上購買6張機票,總票價6413元,但因誤提交了退票申請,代理商只給退回4725元。而按照航空公司的退票規定,退票費根本不要這麼多。律師則建議,訂票最好通過航空公司官網,價格貴一點,風險小很多。
代理商退票費率是航空公司標准數倍
春節將至,黃先生一家三口准備回老家昆明過年。2014年12月16日,他通過某機票搜索引擎網站找到一家名叫『齊魯旅行網』的銷售代理,訂購了廣州至昆明的往返機票共6張,總票價6413元。
次日10時14分,他在查看訂單時,錯誤點擊了『申請取消訂單並退款』按鈕,他立馬致電代理商,讓其取消退票申請。『但代理商說,一旦申請退款就不能取消,只能重新預訂。』事已至此,黃先生只好接受,又重新訂了同樣的機票。
當日下午,黃先生收到了那家機票搜索網站發來的退款短信,總價6000多元的機票,只退回1800多元。他打電話給代理商處詢問,被告知『不按航空公司的標准退』。
黃先生諮詢航空公司得知,在2014年12月17日退票,2015年2月7日廣州至昆明的3張機票折扣率為9.8折,每張票面價為1231元,最高退票費率為5%;2015年2月22日昆明至廣州的3張機票折扣率為6.2折,每張票面價為785元,最高退票費率為10%。按照這個標准,退票手續費應該是400多元。
對此,代理商回復稱:『這是特價套餐、特價渠道的票,不能按航空公司退票費率處理。』為了挽回些損失,黃先生建議代理商『按20%的費率收取』,代理商提出『去程20%、返程30%』。黃先生最終接受這一要求,退票手續費最終為1688元。
『銷售渠道不同致退票費率不同』
在代理商處退票,退改簽費率為何比航空公司的標准高?代理商『齊魯旅行網』拒絕接受采訪,稱『只接受黃先生本人諮詢』。
黃先生是通過某機票搜索網站向代理商購票的。從致電代理商讓其取消退票申請,到退票申請通過並完成,這中間有40分鍾時間,黃先生認為代理商足以用這段時間取消他的退票申請。對此,機票搜索網站客服人員表示,他們對代理商有要求:客戶申請退票後,24小時內代理商必須處理,『代理商處理前客戶說「不退票」,可以取消;如果代理商已經操作退票,就無法退回』。而對於黃先生立馬取消退票申請不成功的情況,該客服人員稱:『我掌握的信息也不全,不能全面核查整個過程。』
航空公司客服人員告訴記者,『如果在代理商處買票,航空公司無權限退票,只能找代理商,按照代理商的退改簽規定退票。』對於代理商的退改簽費率與航空公司不一致的原因,客服解釋『銷售渠道不同』。
在該機票搜索引擎網站的貼吧,記者發現,有類似遭遇的不止黃先生一人。網友@silent790說:『提前20天退票,跟我說要算成起飛前兩小時退票,只退機建費和燃油費。』網友@浪哥914說:『訂的是早上7時45分蘭州-上海的飛機票,全價票1890元,沒趕上飛機,退票時說要收1050元的手續費。航空公司說退票手續費不到150元,你們憑什麼收這麼多?』
律師:退票費率不透明有欺詐嫌疑
北京市盈科(廣州)律師事務所陳琛律師表示,消費者在通過第三方網絡平臺購票時,商家一般會提示購票後不能退改簽,『從深層次來講,它侵犯了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航空公司的規定是可以退改簽的,『代理商有可能利用這個規定從中獲益』。而代理商原則上只能在航空公司規定的標准內提供服務,如代理商另設退改簽標准,『這有失公平』。
陳律師進一步解釋:黃先生的訂單信息顯示,其所購機票不能退改簽,但實際上他成功退了票。代理商此時應向黃先生說明具體的退票費率,但『本案中代理商的相關收費標准並不透明,有欺詐消費者的嫌疑』。對於作為中間商性質的某機票搜索引擎網站,陳律師認為,『作為一個合格的平臺提供者,應確保進入該平臺的代理商的服務質量;出現問題,應積極協助消費者解決問題』。
陳律師建議:黃先生可以繼續向機票搜索網站反映問題,以便日後進行追責;代理商與航空公司間存在代理關系,可向航空公司投訴這種代理行為;還可向當地工商管理部門反映。
返鄉潮在即,律師建議,市民最好到航空公司官網上購票,減少中間代理商的環節,減少不必要的麻煩。
南方日報記者魏方
實習生楊柳譚璇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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