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北京市旅游委日前出臺的《北京市中外合資旅行社開展出境旅游業務試點工作管理辦法》,在京符合條件的中外合資旅行社將可試點從事除臺灣地區以外的出境旅游業務。
辦法規定,在北京市設立的中外合資旅行社,取得經營許可滿兩年,且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權益受到行政機關罰款以上處罰的,可向北京市旅游委書面申請試點經營出境旅游業務。
據悉,合資旅行社申請出境游業務獲得國家旅游局許可同意後,應當在指定銀行開設質量保證金賬戶,增存質量保證金120萬元,或提交依法取得的擔保額度不低於相應質量保證金數額的銀行擔保。
此次試點有效期為三年。旅行社在試點期間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權益受到行政機關罰款以上行政處罰的,由北京市旅游委撤銷其試點資格,自撤銷試點之日起三年內該旅行社不得申請試點。
2015年,國務院發布《關於北京市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總體方案的批復》,同意在北京開展服務業擴大開放綜合試點。按照方案,外商可參與到商業旅游景區景點開發建設中,同時可在京設立中外合資旅行社,開展除臺灣地區以外的出境業務。
其中,『外商投資旅行社業務許可』下放引人關注。有業內人士認為,這意味著旅游市場或將迎來外資進入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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