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1月12日電(記者葉欣)近期,有不止一位網友反應,自己通過攜程旅行網(以下簡稱『攜程』)成功預定機票並付費,卻被航空公司認為無效而導致無法登機。除了發生在1月7日的,旅客在攜程購買機票因被認定是積分兌換票而被機場取消甚至遭遇調查的事件外,1月9日又有旅客反映在攜程成功付費購得的機票號被航空公司認定是無效票號而被拒登機。對這兩起事件,攜程的官方回復均為供應商的違規操作或誤操作,由此引發公眾質疑。網友紛紛發問攜程:還能買到靠譜的票麼?
攜程:『兌換機票』、無效票號都是供應商的錯
據有關媒體報道,1月7日,在日本東京結束工作行程的傅先生,准備搭乘當天傍晚的飛機回到北京。可就在日本機場值機時,工作人員稱他在攜程上訂的機票為英航裡程兌換而來的票,已被取消。在聯系攜程客服後,對方又給傅先生提供了另一張機票,可機場工作人員表示,這張票是用日本一位乘客的積分兌換的,不是持積分卡人及其家屬,不能使用。為此,傅先生還接受了航空公司的調查。
對此攜程方面的回應是,由於供應商違規操作,私自以積分兌換機票,導致旅客無法登機。得知該情況後,攜程方面表示曾致電傅先生致歉,承諾在退還機票全款的同時,還提出對傅先生做相應的補償。
就在此事發生後的第三天,1月10日晚間,公眾號『李淼』推送文章『攜程在手,說走就走不了』,反應從攜程購得虛假票號。文章稱,攜程用戶李淼在2015年12月24日為朋友預定北京札幌的往返機票,訂單顯示一切正常。朋友於1月9日值機時,卻被機場告之票號無效。在與攜程客服溝通無效後,朋友只能臨時購票登機。之後,李淼試圖弄清楚『為什麼我的票是無效的』,向航空公司查詢的結果是『系統裡無此機票』,只有『航司預定號』。這意味著航空公司確實接到訂單,由於未及時付款,航空公司取消訂單並通知了代理商。李淼確認付款並無問題。對於憑空冒出的電子票號,他十分納悶。李淼總結:『你買的機票,並不一定就是你的;你以為是你的機票,但那其實不是機票,而是偽造的電子票。』這篇文章不到24小時的轉發已超過十萬次,留言逾萬,很多網友都吐槽類似遭遇。
對此事,攜程方面回應,由於供應商人工操作失誤,導致旅客無法登機,攜程會承擔客人損失並賠償,並且攜程相關負責人再三強調,攜程每天機票客人到場無票發生概率低於萬分之二。
無效電子票號如何『出爐』引質疑
一周之內,兩位攜程用戶在不同的機場的相似遭遇,讓人不得不對萬分之二這一無票概率表示懷疑。如果說傅先生所遭遇的機票代理商利用內部關系用積分換購機票的行為在業界並不罕見,但李先生成功付費後購得的徐曉電子票號如何『出爐』的呢?
按理說,電子票號是航空公司給乘客開具的登機憑證,並由固定的系統平臺生成。據有關媒體采訪的業內人士透露,如果中途機票因其他原因被取消,記錄也是能夠查詢到的,『把這個電子票號放進平臺中查詢,如果毫無記錄,那就可斷定這張機票根本沒有生成過。』
旅客信任攜程,通過攜程這個平臺成功付費並獲得了電子票號,但被告知航空公司的系統裡從未生成過此票號,那麼旅客付的機票錢去哪兒了?攜程口中的『供應商誤操作』中的供應商是誰?是如何的誤操作出這壓根不存在的票號?對此,截止到記者發稿,攜程方面並未正面回應。
對此,北京市法學會旅游法研究會理事、律師李廣表示,如果攜程在客人委托其預定機票時,並未征得客人同意就交由第三方,也就是攜程目前將責任所推卸的供應商辦理,則違法了合同法關於委托合同需『親自處理委托事務』的規定。客人委托攜程預定機票,是基於對攜程的信任,而攜程卻未經客人同意擅自將該委托事項轉由他人來辦理,違背了『委托』是基於『信任』的這一層法理。
專家建議:預定機票先看資質再向航空公司核實
有網友提出質疑,如果無法理清無效電子票從何而來,讓大家今後如何預防上當,網購機票也成了一件碰運氣的事了麼?
對此,李廣建議旅客在預定機票時,首先務必選擇具有機票代理人資格的供應商預定機票。如果在旅游電商平臺上預定,也建議通過電話諮詢等方式了解該電商平臺的資質,以及在辦理機票預定等業務時是否存在轉委托的情況。
如果不是通過航空公司直銷渠道購買的機票,李廣還建議旅客要在機票預定成功後,向航空公司進行進一步確認,以避免無法出行的麻煩。
『當然,如果一些不良電商平臺本身就是以欺詐的故意非法謀利,那麼再謹慎的消費者可能也防不勝防,還是需要這些經營者加強內部管理、強化社會責任。也需要監管部門的嚴格監管、對這些不良經營者的嚴格處罰,以淨化旅行市場秩序』,李廣表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