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旅游出行的權益沒有理由被漠視,旅行社那些所謂行規不能成為阻礙老年人出游的絆腳石。
據《成都商報》報道,成都75歲的周大爺有一個心願:在自己身體還能走動的時候帶老伴去趟新馬泰。在報名的時候被5家旅行社門店『拒收』,再次努力後有3家旅行社『松口』,但分別提出了要加300元年齡附加費、必須要直系子女陪同前往、要簽免責書。記者調查發現,70多歲的老年人報名參團加收費用非常普遍。
行規是一個行業商業實踐經驗的結晶,往往具有一定的參考價值,正確運用行規可以對商業活動發揮規范指導作用。但是現實中,很多時候行規卻成了商家規避自身責任的擋箭牌,『霸王』行規也使得消費者的權益難以保障。75歲老人報團出游遭拒,旅行社的解釋又是行規。然而,旅游出行是公民的基本權利,行規不能漠視老年人權益,更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
那麼,旅行社以行規之名拒絕接待老人是真的沒有接待能力嗎?我們不妨具體來看。如果老人的健康狀況、精神狀態等允許,不會給旅行社及導游帶來額外的負擔,旅行社完全沒有理由將老人拒之門外;而即便一些老人行動略有不便,旅行社只需要稍加照料,也能完成接待老人的旅游服務工作。更何況,旅行社完全可以通過推出老年旅游專項服務等方式,幫助更多老人完成出行旅游的夢想。所以,旅行社以所謂行規之名拒絕接待高齡老人,根本是為了自己『省心』而忽視了老年人的正當權益,有違旅游行業的服務精神。
當然,相比腿腳麻利的年輕人而言,高齡老人出行的確存在一定的風險和不便,旅行社的擔懮也並非無道理。如何協調解決旅行社的顧慮和老人出行意願之間的矛盾,是化解老年人出游難題的關鍵所在。在筆者看來,如果當事老人確需特殊照料,那麼旅行社要求直系子女陪同前往或簽免責書等,似乎並不為過。這一矛盾的徹底解決,恐怕還有賴於未來法律法規的進一步細化完善。
總之,老年人報團出游的需求不應當被粗暴拒絕,旅行社的『苦衷』則可以通過多種渠道來化解,包括旅行社提昇自身服務能力,以及完善相關法律法規,為老年人旅游出行加強保障等等。
隨著老齡化社會的到來,老年人出游將成為常態,旅游行業做好老年人旅游服務不僅是尊重老年人權益的表現,更將是旅游市場未來發展的一大趨勢。無論如何,老年人旅游出行的權益沒有理由被漠視,旅行社那些所謂行規不能成為阻礙老年人出游的絆腳石,理應得到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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