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成都11月11日專電(記者楊迪)四川省已從本月起正式實施旅游經營服務不良信息公示制度,今後,旅行社及導游侵害旅游者合法權益、發生重大安全事故等七類涉旅不良信息將向社會公示,期限兩年。
由四川省工商局、旅游局、人民銀行成都分行聯合下發的《關於公示旅游經營服務不良信息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級工商、旅游、銀行部門對采集到的轄區內的旅游經營服務不良信息,除通過本部門的方式和渠道向社會公示外,也會及時抄告同級其他兩部門,並依據相關規定,對旅游經營服務不良信息進行管理和公示。
通知明確,七類涉旅不良信息將被公示,主要包括旅游機構和旅游從業人員侵害旅游者合法權益,發生重大安全事故,從業人員擾亂公共秩序、違反社會風俗,機構和從業人員違反法律法規等幾種情況。
涉旅不良信息的主要公示平臺為四川省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四川信用網、四川旅游政務網,縣級以上旅游部門、人民銀行除按規定向社會提供不良信息的查詢服務和在本部門的政務網站或在社會媒體上公示不良信息外,還將逐級上報本轄區內的旅游經營服務不良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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