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委出臺《進一步加強導游勞動權益保障的指導意見》
其中有關導游小費『陽光化』的提法引發多方熱議
國內游『自願』向導游付小費,你怎麼看?
享受了一場美好的旅程,導游態度好、服務佳,你願意向付出優質服務的導游『打賞』嗎?
近日,國家旅游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華全國總工會三部委聯合出臺《進一步加強導游勞動權益保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首次從國家層面上肯定並支持推廣導游薪酬制。最引人注意的是,《指導意見》明確提出,旅行社要探索建立基於游客自願支付的對導游優質服務的獎勵機制。
不少業內人士解讀認為,這意味著『導游小費』將被合理化。消息一出,要不要給導游『小費』的問題,再度引來了多方熱議。業內人士認為,倡導國內消費者自願為優質服務『埋單』,接軌國際慣例,還有長路要走。
現狀>>>
導游小費『陽光化』之路,過程阻力重重
近日,國家旅游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中華全國總工會三部委聯合出臺《進一步加強導游勞動權益保障的指導意見》。在這份《指導意見》中,引發多方熱議的是,『旅行社要探索建立基於游客自願支付的對導游優質服務的獎勵機制。』換句話說,這是國家首次明確游客向導游支付小費合理化。不過,屢屢被推向輿論風口浪尖的導游小費『陽光化』之路,『試水』過程阻力重重。
據不完全統計,在《指導意見》下發之前,就有過首個地方立法(河南省)對『導游可收小費』作出明確規定。2011年,攜程就開始試水『國內游小費』項目——在產品頁面提示游客可以根據服務滿意度自願支付小費給導游。據參團游客出行後的回訪調查顯示,六成游客『願意支付小費』,兩成游客『實際支付了小費』。直到2013年,國家頒布了《新旅游法》,明確規定導游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費,攜程暫停了這一項目。
近日,記者從攜程獲悉,為響應國家三部委提出小費合理化的政策,攜程方面會積極跟進,將重啟『小費項目』。攜程相關人士表示,『三年前,只有我們一家旅行社試水,由於沒有明確的政策引導,條件不夠成熟,很少有旅行社真正響應,整個行業也沒有發生太大的變化。如今有明確的政策在前,我們在考慮重啟這一項目,鼓勵消費者自願為優質服務埋單。』
杭城市民孫小姐認為,根據導游服務水平自願支付『小費』,這樣的獎勵機制,對推動服務行業的良性循環或將產生一定的積極作用。『尤其是在境外旅游,遇到特別盡責、服務意識好的導游,我很願意支付小費,多付一些也無妨。』孫小姐表示。
在采訪中,不少旅游專家對小費制度化表示肯定和支持,認為一定程度上可提昇旅游服務質量。業界人士指出,這是《指導意見》的一個進步。
然而,據媒體報道,小費制度引來熱議,近三成網友表示支持,而反對的網友達到七成。大部分消費者主要是擔心政策『走樣』,一旦允許導游公開收取小費,而眾多游客又不願意給,屆時兩者之間的矛盾恐不可避免,由此還可能會導致服務行業亂收費或是出游、用餐成本增加。『給不給,給多少,都很難權衡。』
攜程旅游專家表示,此前攜程出臺過小費『參考價』,建議小費支付數額為每人每天20—50元人民幣。『小費是「隨意」、「自願」的,並非強制支付,導游也不能強行索取小費,不然「小費合理化」就變味了。』
觀點>>>
倡導『導游小費』接軌國際,時機是否成熟?
記者了解到,在宏觀層面上為旅游服務費正名,近年來成為國內旅游業界的集體呼聲。『導游小費』接軌國際,眼下時機是否成熟,再次成為了業內的關注熱點。
業內人士直言,從目前情況來看,導游小費陽光化的初衷是好的,但給小費的過程中怎樣纔算是自願、如何通過合同明確規定收取范疇和比例等問題,還需要盡快出臺相關解釋條款,否則《指導意見》只是『一紙福利』。
北京工商大學旅游與營銷系副教授張運來認為,盡管從《旅游法》實施起,小費在合同中就不允許再單獨列出來,但事實上在出境游方面,小費往往已經包含在了團費中。從國際化的角度來看,付小費應該是一種趨勢,但這必須是在游客自願的基礎上,一旦有導游暗示或者脅迫給小費,就違反了《旅游法》,游客完全可以直接拒絕,還可以到其所在旅行社或旅游管理部門投訴。
對外經貿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文化與休閑產業研究中心執行主任吳承忠認為,鑒於目前中國國民的消費心理,立法中小費的額度可以定為每次行程團費的1%-2%以內。在行程結束前讓游客給導游服務打分,然後自願直接付給導游。有關糾紛可通過向旅游市場管理部門行政投訴或者通過法律訴訟解決。
『赴小費制國家旅游前,旅游合同都會標注出游客要支付給導游以及司機的費用,讓游客消費得明明白白。』浙江光大國旅的領隊小陳對記者說,國人對服務小費的觀念確實很薄弱,也沒有給小費的消費傳統。『在旅行過程中,很多游客都認為自己交納的團費中就包含了小費。』
在國外很普遍的支付小費的消費習慣,但因為國情不同、文化有異,小費在國內一直爭議不斷。慣例可以借鑒,但未必要照搬照抄。
浙江萬達旅游集團質檢總監方圓認為,國人普遍無付費習慣,真正推動起來難度不小。『如果遵循自願原則,那麼在極少人願意支付小費的情況下,對目前的旅游現狀而言改變程度有限;如果遵循強制原則,那更是要不得了,失去了小費本身的意義。』方圓認為,《指導意見》推出後,向游客倡導支付服務小費,一時間難以馬上見效。『改變這一現象將是一個漫長的過程。』 □本報記者王楓林實習生李玲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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