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旅游局網站截圖
人民網北京5月4日電據國家旅游局網站消息,雲南省女導游在帶團工作崗位上辱罵游客強迫購物消費的行為,被媒體曝光後,國家旅游局立即責成雲南省旅游委對事件進行調查。雲南省旅委組織執法機構迅速出擊,對涉事昆明風華旅行社有限公司,擬作出責令停業整頓,並對直接責任人處以2萬元罰款,擬對導游陳某某公告吊銷導游證。同時,將涉事企業及陳某某記入《誠信檔案》。
雲南省旅委的公告處罰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第三十八條規定『不向臨時聘用的導游人員支付本法第六十條規定的導游服務費』、『要求導游墊付或者向導游收取費用』。第九十六條規定『旅行社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5千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千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三)未向臨時聘用的導游支付導游服務費用的;(四)要求導游墊付或者向導游收取費用的。』
雲南省旅行社業和從業者的問題不是偶然的,暴露出企業經營管理與上崗從業中深層次矛盾和問題,暴露出市場運行管理的失衡,暴露出商業模式的陳舊,與企業心裡照舊的潛規則,暴露出從業者不注意維護自身權益與『在害己的同時又害人』,暴露出消費市場的成熟需要引導、需要培育。國家旅游局把整治市場秩序,向『不合理低價』宣戰,提到今年旅游工作首位,就是要促進市場主體、促進產業健康發展。
雲南旅游企業與從業者出現的問題引發的社會關注,特別是媒體的關切,說明大家對旅游業寄予厚望,引起業內眾多領導者、企業負責人、從業者的討論發聲,證明業內對『規范』有強烈需求,充滿熱情期待。
國家旅游局支持有利於規范旅游市場的一切積極行動,堅決打擊破壞秩序的違法行為,依法頂層設計,統籌施策分類指導,努力實現市場秩序治理常態化、機制化。讓我們共同從此事件中吸取教訓,以積極的態度和行動,從每個企業做起,從每個從業者做起,擔負起對旅游消費者、市場秩序、旅游企業與從業者負責的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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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媒體報道,雲南省旅發委旅游執法總隊3日表示,雲南已經對社會關注的女導游罵游客購物少,『不要臉』事件作出處理,擬對涉事導游吊銷導游證,責令涉事旅行社停業整頓。記者登錄國家旅游局網站,根據雲南官方公布的該涉事者陳春艷導游證號信息查詢,發現該導游系初級導游,兩年前獲得導游證。
經雲南省旅游執法總隊和昆明市旅游執法監察支隊聯合調查,該視頻曝光的情況屬實。涉事導游系昆明思遠導游服務公司注冊的導游陳春艷(導游證號:D- 5301-014650)。該導游於2015年4月4日經昆明風華旅行社有限公司(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號:L-YN-00808)委派,承擔『昆明、大理、麗江、西雙版納游』昆明、大理、麗江段的帶團任務。
4月12日,該導游帶團由麗江返回昆明,赴西雙版納前,於該日上午11時許,在雲南密玉珠寶有限公司購物消費後,因游客購物量較少,該導游便在旅游車上對游客講出侮辱性語言,強迫游客購物,並威脅取消行程安排,中止旅游合同,遂被游客錄像時長五分鍾左右。事後,經部分游客向相關組團社及地接社昆明風華旅行社有限公司反映後,涉事旅行社已於4月20日向部分游客賠禮道歉並賠償每人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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