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從北京市旅游發展委員會獲悉,截至2014年年底,北京市共有91家符合條件的旅行社辦理了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減半手續。此舉旨在有效減輕旅行社的資金負擔,促進北京市旅行社行業的快速發展。
據北京市旅游委行政許可處的負責人介紹,根據《旅行社條例》的有關規定,旅行社自繳納或補足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之日起3年內,未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權益而受到行政機關罰款的,可按規定程序辦理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繳存金額降低50%的手續。
另據這位負責人介紹,如果發生以下情況,則旅行社須按規定及時全額補繳保證金:
- 1.申請人因違反旅游合同約定,侵害了旅游者的合法權益,經旅游行政主管部門查證屬實,須賠償旅游者損失;
- 2.申請人因解散、破產或其他原因造成旅游者預繳旅游費損失;
- 3.按照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或仲裁機構的裁決,申請人須賠償旅游者的損失;
- 4.按照申請或旅游行政主管部門決定,墊付團隊旅游者人身安全遇有危險時緊急救助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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