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有關各類移動互聯網平臺下的『約租車』『專車』的爭論紛紛揚揚。記者近日從廣州市交委獲悉:廣州將投放首批2950輛『約租車』,經過政府許可的『約租車』將正式與市民見面。
廣州市交委表示,推出2950輛『約租車』試點,一是緩解『打車難』,二是改變『巡游』出租車運營模式相對單一。
目前廣州市共有出租車21989輛,2013年廣州市出租車完成客運量7.74億人次,日均客運量212萬人次。自2007年開始,廣州市已累計增加出租車運力指標5640輛,但出租車數量的增長仍然不能滿足供求矛盾。
廣州市政協委員曹志偉認為,投放『約租車』是一個解決問題的方式,可以解決一部分中高端商務人士、緊急打車、邊遠地區對出租車的需求;『約租車』一般不在道路上巡游,可有效減少空駛,降低對道路資源的無效佔用。
廣州市交委表示,本次廣州投放的『約租車』,將采取試點和市場化運作的方式進行,中標企業是『約租車』經營和管理主體,並以開放的方式積極吸納各類互聯網公司參與市場服務;約租車輛由企業出資購買,政府不統一采購,且不噴涂、安裝頂燈等明顯標識,但車內會有統一的標識;『約租車』不能在道路上巡游攬客,通過電話、網絡等通訊設備預約方式承攬乘客;政府則側重於為企業搭建平臺和做好服務監管,避免『約租車』出現『巡游』等違規經營行為,且不會乾涉企業合法的經營行為。
職能部門認可的『約租車』還沒有正式推出,那目前社會上正在運營的各類『專車』如何看待?
廣州市交委表示,凡利用私家車等社會車輛從事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的,包括利用手機軟件、網絡、電話等各種手段提供預約經營服務的,統稱為『私租車』,均涉嫌非法營運,交通部門都會依法嚴厲處罰。
對一些『專車』公司所謂的通過與正規汽車租賃公司和勞務公司合作來提供服務,廣州市交委表示,租賃車屬於物權租賃,與出租汽車屬完全不同的經營范疇和服務業態;按照《廣州市客車租賃管理辦法》等相關法規,租賃車不得從事或者變相從事營業性道路運輸。租賃車提供客運經營服務,一旦發生交通安全事故等,將面臨責任認定不清,存在較大的法律風險。
出租車公司化運營帶來的司機『份子錢』沈重、壟斷等問題的爭論由來已久。對此有人提出,在新出現的『約租車』試點方面,可否試點開放個體出租。即在制定最基本的准入條件下,所有通過資格考試的出租車司機自由進出出租車行業,政府和行業管理組織只負責行業監督管理,讓多種經營形式的出租車形成競爭,最終消除壟斷。
對此廣州市交通主管部門工作人員表示,目前廣州市制定的『約租車』運行規則中,仍然是公司化運營,『約租車』司機作為企業員工,僅提供駕駛服務,不承擔經營風險。這符合《廣東省出租車管理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任何發展模式,只要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有利於出租車行業發展,有利於解決人們打車難、出行難,主管部門都會認真審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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