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車服務Uber目前正面臨著很多司機提出的集體訴訟,Uber希望法官在審判前將與其簽約的司機認定為Uber的承包商而非員工,但法官本周五似乎對此提出了質疑。
實際上,這也是硅谷的分享經濟面臨的一個關鍵問題。Uber的競爭對手Lyft也面臨著類似的集體訴訟,司機們聲稱他們是公司的員工,因此有權讓公司報銷包括油費、車輛維護費等開支。現在,這些開支是由司機自己承擔的。
如果法官作出不利於Uber和Lyft的判決,那將極大地增加它們的開支。除了司機們在訴訟中提出的要求之外,它們還需支付司機們的社會保險金、補償金和失業保險金。另外,這還將影響到分享經濟中提供其他服務的其他初創公司的價值。
在周五召開的法庭聽證會上,美國地區法院法官愛德華陳(Edward Chen)表示,Uber提出將司機們認定為公司的承包商,這是一個很牽強的說法,因為司機們都在為Uber的商業目標服務。
陳說:『Uber說它只是一個軟件平臺、一家服務供應商而不是別的,我認為這種說法沒有什麼說服力。』
他補充說,最終,這個問題可能需要陪審團來裁定。
聽證會召開的前一天,Lyft也遭遇到一宗類似的集體訴訟。負責審理案件的美國地區法院法官文森特查布裡亞(Vincent Chhabria)稱,司機們到底應該算作員工還是承包商,這是很難判定的一個問題;但是加州的法律似乎對司機們比較有利。查布裡亞尚未作出判決。
Uber從Benchmark和谷歌(微博)風投等風險投資公司獲得了40多億美元的投資,公司估值達到400億美元,它是目前最有價值的美國初創公司。Lyft從安德森霍洛維茨、Founders Fund和其他投資者那裡獲得了3.31億美元的投資。
在這兩宗訴訟中,司機們沒有提出確切的賠償金數字。
司機們稱,Uber和Lyft應該把他們當作員工來看待,因為它們可以聘請也可以炒掉他們,而且還要求他們承接一定比例的客戶打車訂單和背景調查的費用。
Uber和Lyft則提出,司機們控制著自己的作息時間,並沒有被分派到具體的服務區域,除了一部iPhone和一個標志之外,公司也沒有為司機們提供任何的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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