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南京1月28日電(記者申琳)日前,《南京城牆保護條例》通過江蘇省人大常委會批准,將於今年4月開始實施。除現存的20多公裡明代京城城牆及皇城、宮城城牆外,總長達60多公裡的明城牆外廓也被納入保護范圍。
條例規定,城牆保護范圍劃定前已經存在的建(構)築物,不得翻建、改建或擴建;影響城牆保護的,應當在規定期限內改造、拆除;城牆保護范圍劃定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建設影響城牆保護的建(構)築物;宮城遺址范圍內及其城牆遺址外側100米范圍內,不得新建建(構)築物;皇城城牆遺址上不得新建建(構)築物,逐步拆除現存建(構)築物,不能拆除的建(構)築物及原城牆拐點處應設置永久性標志進行展示;外郭牆基(體)兩側各劃定30米至50米的公共綠地,可以采用綠化景觀標示城牆走向。
此外,按照城牆保護條例,城牆的城磚、條石、內包夯土、門楣、碑石、礌石及古建構件等屬文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買賣,城牆上的城磚銘文也不得擅自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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