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韓航空向媒體公開了『堅果返航』事件發生時的視頻,並主張前副社長趙顯娥的行為不涉及《航空保安法》中有關改變飛機航道等內容。有觀點指出,大韓航空袒護趙顯娥的做法並不妥當。
大韓航空在向媒體公開視頻的同時通過參考資料表示,飛機在停機場內移動約17米後重返登機口,停機場不能被視為航道,尤其是當時飛機尚未發動引擎,飛機被車輛往後拉動17米後又重新返回,因此不能說是改變了航道。
韓國檢方、國土交通部、航空專家等均認為,從《航空保安法》來看,包括在地面上移動等,只要航空器已經開始運行就應看作已在航道上。這與大韓航空的主張完全相反。《海牙公約》也規定,從航空器在乘客搭乘後所有外部機門關閉時起到為了乘客下機而開啟機門的時刻都應將航空器看作處於飛行狀態。
此外,趙顯娥在事發後辭去了副社長等所有職務,但大韓航空積極出面為和公司完全無關的人辯護,這一點也備受非議。一名法官21日接受韓聯社電話采訪時就大韓航空的做法表示,這些主張應該由當事人通過律師在法庭上提出,第三方通過輿論意圖影響庭審的做法不妥。對此,大韓航空方面則表示,趙顯娥雖已不是公司成員,但該案件是其在大韓航空任職時在公司飛機內發生的,是和乘務員、乘務長相關的事件,公司有必要表明涉案飛機並未改變航道的立場,因此向媒體公開了視頻。
趙顯娥涉嫌去年12月5日(當地時間)乘坐從紐約肯尼迪機場飛往仁川的KE086次班機時,因對空乘人員提供堅果的方式不滿,在飛機駛向跑道還未起飛的情況下,要求機長將飛機重新開回登機口,並讓乘務長下飛機。檢方於本月7日對趙顯娥提起公訴,對其適用了五項嫌疑,包括涉嫌改變飛機航道違反《航空保安法》的相關規定、行使暴力妨礙飛機安全飛行、強迫他人、妨礙工作、利用職務妨礙公務執行等。首爾西部地方法院本月19日對大韓航空公司前副社長趙顯娥要求飛機返航而涉嫌違反《航空保安法》一案進行首次庭審,趙顯娥否認多數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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