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1月13日電據國家旅游局監督管理司消息,近期,北京某旅行社向游客收取數額不等的『出境旅游押金』,承諾行程結束後返還,但游客按期返回後,該社逾期未返還押金,引發游客聚集投訴,造成了嚴重的不良影響。據了解,截至1月7日,共涉及387名游客,涉及出境押金2411萬元,涉事旅行社已向警方報案。為此,國家旅游局旅游質量監督管理所特發出如下警示:
第一,建議游客與旅行社協商,采用非現金形式提供出境旅游擔保。采用現金進行擔保的,建議采用銀行參與、三方共管等形式,切勿將『出境旅游押金』轉入個人賬號。
第二,旅行社要求提供出境旅游擔保時,建議游客與旅行社簽訂書面協議,明確出境旅游的擔保形式、金額、用途、返還方式和時間等事項,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三,各出境游組團社要加強出境旅游業務的管理,管好分社、門市部等分支機構,以及合同、發票、賬款、公章,規范『出境旅游押金』管理制度,防范押金被挪用。
第四,游客如遇到旅行社挪用、侵佔出境旅游押金,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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