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旅客陳女士在深圳北站持『黃牛票』進站時被發現『票、證、人』不符,乘車未果,鐵路警方因其舉報、指認票販子有功,對其批評教育後,免予拘留。
8日9時許,深圳北站值班員小黃在進站口驗票時,發現旅客陳女士所持車票、證件與其本人不一致,便將其攔下,並報了警。深圳鐵路公安處深圳北站派出所民警立即趕赴現場,對陳女士進行詢問。經了解,陳女士因急於趕回湖南老家,在深圳?田一非法火車票代售點以多交100元的手續費高價購買了一張火車票,然後匆忙趕到北站乘車,結果被當場查獲。當民警告知她冒用他人證件進站乘車觸犯法律可被行政拘留時,她驚出一身冷汗。隨後,陳女士協助警方端掉了這一非法火車票代售點,將售賣『黃牛票』的49歲女子簡某抓獲,並進行了指認。最終,簡某因倒賣車票,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二條被深圳鐵路公安處依法給予治安拘留15日處罰。鑒於陳女士認識錯誤,及時舉報票販子,被放行。
深圳鐵路警方提示:春運臨近,『黃牛』伺機炒賣火車票,請旅客切勿購買,因為持『黃牛票』不僅貽誤行程,而且觸犯法律。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七條規定,由公安機關處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或者處十日以下拘留。(記者郭平保通訊員鍾金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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