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名制車票丟失仍需補?浙江消保委起訴上海鐵路局7天受理期限已過法院未答復
新華網杭州1月11日專電(記者屈凌燕)針對『強制實名制購票乘車後遺失車票的消費者另行購票』,浙江省消保委2014年12月30日向上海鐵路運輸法院提交訴狀,請求判令上海鐵路局立即停止該行為,並獲得中國消費者協會支持。但目前已超過7天受理期限,上海鐵路運輸法院至今未出具是否受理的答復。
由於陸續接到多位消費者的投訴,內容均涉及消費者實名購火車票乘車後不慎遺失車票,但車站方面拒絕消費者憑身份信息查詢的要求,強迫消費者補票,浙江省消保委向上海鐵路運輸法院提交消費維權民事公益訴訟起訴狀,請求法院判令上海鐵路局立即停止其『強制實名制購票乘車後遺失車票的消費者另行購票』的行為。
記者了解到,浙江省消保委提交訴訟後,法院當場出具了資料接收清單,但已過了7天受理期限,至今浙江省消保委沒有收到法院是否受理此訴訟的答復。由於沒有獲得答復,浙江消保委表示不方便接受媒體采訪,個中詳情建議媒體向上海相關法院求證。
浙江贊程律師事務所主任程學林律師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三條規定,人民法院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書,不予受理;原告對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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