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6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法院』)針對藝龍的一家子公司藝龍網信息技術(北京)有限公司(『藝龍網』)與去哪兒的一家下屬公司北京趣拿軟件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趣拿』)之間合同糾紛的訴訟案件做出了一審判決(『判決書』)。因北京趣拿擅自終止了與藝龍網簽署的為期三年的酒店庫存合作協議(協議和補充協議統稱『分銷協議』),藝龍網於2013年向法院提起了訴訟。
法院判決書中的內容包括:法院認定北京趣拿發出的終止通知函無效,北京趣拿提前終止分銷協議構成違約,北京趣拿認為藝龍網違反協議的主張未獲支持;法院判決,北京趣拿應恢復與藝龍網國內前臺現付酒店庫存的分銷業務合作,繼續履行分銷協議;法院判決,北京趣拿應按照分銷協議之約定,將2013年9月6日至2014年9月30日期間,未達到其承諾的間夜量給藝龍網造成的損失賠償款支付至藝龍網設立在北京趣拿的廣告投放充值賬戶中,計人民幣五千二百三十三萬五千三百九十六元(折合八百五十萬美元);法院判決,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北京趣拿實際恢復國內前臺現付酒店庫存分銷合作之日(但不超過2016年6月30日),按照每自然季度不低於四十五萬間夜量為標准,北京趣拿應就其未達到的間夜量,以每間夜二十七元的標准,繼續向藝龍網設立在北京趣拿的廣告投放充值賬戶中支付相應賠償款,每自然季度結算一次;法院判決,藝龍網向北京趣拿支付因北京趣拿違約終止分銷協議前(2013年7月1日到2013年9月5日期間)所產生的傭金,計人民幣八百一十二萬七千四百零二元(折合一百三十萬美元);法院判令北京趣拿向藝龍網支付律師費等費用人民幣二十二萬七千五百九十九元(折合三萬七千美元);最後,法院判令案件訴訟費由雙方按不同比例承擔。
藝龍前COO:『這是我見過的最給力的判決』
1月1日上午,藝龍前COO謝震在看到這個判決結果後,發表了一番評論,稱這是他見過的最給力的判決,並認為該判決能警戒行業內的違約侵權行為。
謝震說:『新年第一天看到這個判決,雖然和我已沒有直接關系,還是既欣慰又感慨。整個合同是我主持談判簽署的,後期索賠、起訴我也全程參與,還為此人生第一次出庭(北京二中院)。當時很擔心法院會判藝龍勝訴(因為事實是明擺的,證據也很充分),但在賠償金額上搗漿糊,隨便判賠幾百萬,之前在互聯網行業裡多次出現這種判例,所以這個行業裡違約侵權事件層出不窮,卑鄙成為卑鄙者的通行證。這次法院基本全額支持了藝龍1.5億元的訴訟請求,考慮了去哪兒的償還能力,判決先期支付5000萬,其餘按季度繼續支付賠償,這是我見過的最給力的判決了,說明整個社會都越來越支持契約精神,也說明藝龍法務部Sami、Lily在相關取證、法庭陳述方面的紮實工作。希望這個判決能為行業吹進新風,警戒下各種有錢沒錢都任性的作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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