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提要:北京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26日表決通過《北京市旅遊條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在公共場所散發、懸掛、塗寫、張貼一日遊產品廣告,構成犯罪可追究刑事責任。
北京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26日表決通過《北京市旅遊條例》,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在公共場所散發、懸掛、塗寫、張貼一日遊產品廣告,構成犯罪可追究刑事責任。
針對一日遊,條例還明確提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冒用旅行社、旅遊集散中心、公交客運企業等名義,利用互聯網、旅遊地圖等媒介,發佈虛假信息;不得以不合理低價非法攬客;不得在景區內及其周邊地區,追逐、攔截旅遊者,推銷商品或者服務等。
違反條例規定的單位和個人,除面臨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罰款外,如構成犯罪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據新華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