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提要:北京市旅遊委對北京中港聯合旅行社有限公司處以責令停業整頓六個月,並處二十八萬元罰款。
2014年9月份至2014年12月份,北京中港聯合旅行社有限公司在經營過程中存在以收取遊客高額“出境押金”爲由,以不合理低價組織旅遊活動,該行爲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三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遊法》第九十八條的規定,北京市旅遊委對北京中港聯合旅行社有限公司處以責令停業整頓六個月,並處二十八萬元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劉程,處以二萬元罰款;對直接負責人員張雄,處以二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