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三問導遊罵人事件:出事才查難治旅遊亂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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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 新華網 作者: 編輯:徐美虹 2016-10-18 17:52:24

  (原標題:新華時評:出事才查難治旅遊亂象)

  新華社昆明10月18日電從諷刺遊客“一毛不拔”,辱罵遊客是“無賴”,到威脅遊客買翡翠必須人手一件、否則別想離開雲南……剛過去的國慶“黃金週”,雲南導遊強制購物消費、辱罵遊客事件接二連三被曝光,根據雲南省有關部門近日通報,涉事導遊及涉事旅行社都已被處罰。

  事件各有不同,但有法不依、有規不循是其共性。比如,根據《旅遊法》,“要求導遊墊付或者嚮導遊收取費用”的行爲是要受到處罰的,可是麗江易遊旅行社卻涉嫌違反這一規定。再比如,根據今年8月雲南有關部門發佈的下半年“雲南旅遊主要線路和旅遊產品成本價格”,“昆明-大理-麗江”5晚6日遊成本價格爲:平季價1513元每人、旺季價1703元每人。但是辱罵不購物遊客“無賴”事件中,遊客支付的團費爲每人1760元,並未低於官方公佈的成本價。

  如此公然違法違規的行爲,爲何頻頻發生?恐怕不能止於出事才查,還要多從日常監管上下工夫。有關部門應深入分析事件發生的原因,精準施策,方能解決根本問題。以導遊墊資爲例,這種依賴“壓榨導遊”“強制消費”爲盈利模式的旅遊企業,平日是否得到過警告?對於辱罵遊客的導遊,是否有相應的監督考覈機制,處罰措施是否起到震懾效應?只有把這些問題搞清楚,對症下藥,才能避免走曝光、查處、通報然後再犯再查的“套路”。

  旅遊業不僅事關地方經濟發展,也是塑造地方形象的一張名片。如果遊客屢屢在同一個地方上演人在囧途,恐怕以後就會用腳投票了。因此,強化政府監管,規範旅遊市場秩序,既保障旅遊者合法權益,又平衡好旅遊者與旅遊經營者和旅遊從業人員之間的權利、義務和責任,才能從根本上杜絕旅遊亂象,促進旅遊業持續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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